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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kevinlymon 级别:大四 来自:新疆塔城地区 悬赏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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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08-05-07 19:59:51 评论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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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原来在乎 级别:二级教员 2008-05-08 16:21:41 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 |
死亡加速度 西方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500g这一数值,以醒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那么大的加速度,一般情况下车辆是达不到的,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因为,一般车辆碰撞的时间短,大多为毫秒级. 例如,两辆摩托车时速每小时20km(5.6m/s),相向而行发生碰撞,碰撞时间毫秒级,那么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产生的加速度为a=V/t=5.6/0.001=560g,可见在碰撞中能产生这么大的加速度. 为什么确定500g作为死亡加速度呢?这主要考虑了在碰撞时人体的受力情况,据测试人体受力最脆弱的部份是人的头部,它的最大承受力为22.8kN,假如人的头部质量为5kg,如发生上述碰撞,则人头部受力,f=ma=5×5.6N=28kN,如果以500g的加速度计算,则人体头部受力为25kN,接近22.8kN,故交通部门规定500g作为死亡加速度值. 为了避免交通伤亡,交通管理部门特规定,汽车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骑摩托车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帽、安全带有缓冲作用,根据动量定理我们知道,增加缓冲时间能极大的减少冲力,例如碰撞时间减为0.02s,则发生上述碰撞时,人体头部受力仅为1.4kN,这对人来说安全多了,认识了这个问题,人们在交通中就能自觉遵守这些交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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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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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沉香木 级别:一级教员 2008-05-08 13:40:06 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 |
人能承受的最大速度是没有上限的,比如你正坐在地球上绕着太阳以时速3000万公里/时狂奔. 人所受的加速度是有限的,常人在3g的加速度条件下就会产生严重的头晕恶心呕吐症状,在5g条件下心脑血管会严重受损有生命危险. 但身体素质良好的飞行员或宇航员可以承受更大的加速度,现在世界上的最优秀的飞行员(一个美籍加拿大人,我记不清楚名字了)曾在7.1g的条件下驾驶飞机作特技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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