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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喜欢带眼镜 级别:大四 来自:山东省济南市 悬赏分:0
回答数:1 浏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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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2013-12-11 13:57:57 问题补充 ┆ 评论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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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小娜 级别:大三 2013-11-26 14:16:49 来自:湖南省衡阳市 |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自2014年1月起,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及现场采集照片确认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专业初试科目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150元,通过初试者,需办理复试手续并缴纳复试科目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200元;其它各专业方向(品种)专业考试费每方向每人次350元(其中初试科目考试费150元、复试科目考试费200元),报名时一并交清。 1、网上报名: (1)网址:http://zsks.whcm.edu.cn (2)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2月15、16日,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4年2月21、22日,报考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演唱(民族声乐和美声)、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A栋一楼。 4、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外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所有完成了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否则将视作无效报名,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七、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两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②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指挥专业方向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③除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外,其它各专业方向(品种)初试不进行淘汰,所有考生均直接进入复试; ④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教育、钢琴演奏、钢琴调律、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专业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专业品种可有2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⑤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⑥初、复试分开进行的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品种),初、复试曲目均不得重复; ⑦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⑧高考文化课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结构总成绩。 八、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准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准存储其它信息) 1、音乐教育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2、音乐学理论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3、艺术管理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4、钢琴调律方向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三)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两个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四)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2、演唱方向 3、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木管 ●铜管 ●弦乐 ●西洋打击乐 ●竖琴 5、钢琴演奏方向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7、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五)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 九、文化科目考试 凡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专业志愿。 十、其它事项 1、考试大纲及曲目库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whcm.edu.cn另行发布。 2、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之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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