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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08-04-25  来源: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点击:

六、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和实现消灭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要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违纪作弊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1、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1]1号),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有关严肃考风考纪文件,依法治考,加强考前检查,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巡考制度,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市、县(市、区)的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各市要组织巡考人员配合省巡视组做好巡考工作。

2、加强监考队伍的建设。各级招生部门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及其他有关的考试工作。要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对工作质量高、敢于制止和登记违纪作弊考生的监考员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主考、监考员予以坚决撤换,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试卷雷同严重、考试管理松懈、违纪作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取消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资格。

3、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试纪律。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多形式的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教育动员大会,教育考生诚信考试;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弘扬正气,打击邪气,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措施禁止考生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试室;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作弊举报电话,各考场要设立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4、监考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考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要严肃提出警告,如实登记,并由两名监考员和主考签名。考试结束后,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市招生办公室的处理决定进行成绩处理;评卷期间发现答卷雷同等违纪作弊行为的,经评卷教师、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将违纪作弊考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结果。

5、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省、市、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各考场要把试题保密工作作为普通高考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切实加强试题印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试题的印刷、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6、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定点考场的建设,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加强考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要统一标准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实现考试管理现代化。

7、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8、省、市、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各考场要强化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的意识,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制约评估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七、录  取

 

1、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的考生向高等学校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接待处理。

3、省录取场纪检组要加强对录取场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顺利进行。各高等院校需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确保网络畅通。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需保证通讯畅通。

5、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①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39所院校及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以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②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及重点院校(2007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专科生)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与第三批A类院校同时进行。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含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7、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

(1)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

(2)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本省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合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4)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5)投档顺序:

首先,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

①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②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继续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第四志愿依此类推。

其次,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投档后,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底分,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

再次,在以上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由各高校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投第二以及后续志愿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含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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