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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8-05-04  来源:   点击:

五、招生章程

各普通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必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男女生录取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

普通高校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招办下载并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

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含本科和专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5个批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采取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的办法。

录取前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志愿6月9日至13日填报;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志愿7月4日至6日填报。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招生考试特刊》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网上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提前批次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表态栏,其他批次不设此栏。

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在提前批次填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在提前批次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从第一批本科开始,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填报其他科类志愿。

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只在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4个批次进行。录取过程中,分批次先按照考生录取前填报的志愿录取,然后将考生录取信息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各市(区)、县(区)招办公布,同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市(区)、县(区)招办要做好查询服务工作,保证每位考生及时准确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中一批本科和二批本科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表态栏,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不设此栏。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志愿信息校验单由报名点打印,考生本人必须签字确认。

七、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等6部分内容,由省招办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另一种是纸介质档案,包括中学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纸介质档案的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02〕16号)执行。

八、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提前批次的本科院校中军队、公安等院校执行二批本科线,国防生和本硕连读生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录取的批次分数线。提前批次专科控制分数线从二批本科分数线下延20分。体育、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单独划线。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要在校内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并确保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普通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普通高校必须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普通高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完成录取各环节工作任务的普通高校,省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学校,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限制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调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普通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办核准,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普通高校根据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公章,连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考生本人。

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纸介质档案和学校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各普通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审查和档案接收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书面报送省招办。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准考证号)在报到结束20天之内报送省招办。

各市(区)、县(区)招办,各普通高校要加强对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将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擅自公开,不得将考生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按教育部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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