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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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特 征 类 别 |
适用范围 |
特征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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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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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优秀学生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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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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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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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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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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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获得由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 |
文史、理工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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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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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获得者(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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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考汉语言授课普通高校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 |
文史、理工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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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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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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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文史、理工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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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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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烈士子女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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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省内高校) |
文史、理工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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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
各科类 |
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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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与其它考生同等条件下 |
各科类 |
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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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 |
各科类 |
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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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各类考生加分特征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特征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2、以上第1至9条只适用于应届生;
3、以上各类考生特征在录取预科生、定向生及单独划线的招生投档时不加分. |
四、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下设秘书宣传组、系统管理组、计划统计组、录取检查组、单招组、行政保卫组、信访接待组。
录取期间,省教育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的负责同志参加招生监察工作,检查录取院校及工作人员执行招生纪律的情况,处理各类违纪舞弊事件。
(一)秘书宣传组:
1、安排录取期间的各种会议,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和资料,按照办公室领导的要求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审核录取新生名册并签章,邮寄录取新生名册。
2、负责录取工作中的宣传工作,营造录取场地宣传气氛,组织新闻发布会,安排检查活动。
(二)系统管理组:
1、信息组:通过教育网联通各远程异地录取的高校,进行网络用户身份确认;及时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发送、接收;保障数据的可靠和准确以及核心数据库的正常运行;适时进行数据备份。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并责任到人;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2、网络组:负责远程用户的24小时值班监控,管理与维护录取现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计算机和网络安全防护(防盗、防网络侵入、防人为破坏);及时排除网络故障和解决意外事故,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计划统计组:
负责核对学校招生计划;办理学校调整计划手续;审核学校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向领导提供各类数据统计报表。
(四)录取检查组:
1、录检组:负责审查学校录取与退档考生是否合理,对学校不合理退档应及时提交学校复议;审查院校录取新生名册并办理签字手续。
2、体检组:协助招生院校执行体检指导意见。
(五)单招组:
负责体育、艺术、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院校的录取事宜。
(六)行政保卫组:
安排录取工作人员及招生院校联络员的食宿及有关事宜;负责录取现场的封闭管理,办理录取工作证件;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信访接待组:
在省招生办公室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及时传递信件、报纸,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联系录取点并处理日常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