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阳光高考 >> 政策讲解 >> 正文

福建:高校严禁擅招落榜考生进校“跟读”
2008-09-23  来源: 海峡都市报  点击:

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所有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后,高校都要仔细核对新生录取信息,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学生,将一律不给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省教育厅规定,严禁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办学尚有余力或先入学再补办录取手续等为由,在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正式办理录取(含补录取)手续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下一篇:材料制造业:厚积薄发 放眼未来

 相关链接
·暂时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