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7年高考将采用“3+X+1”模式。“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3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报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综合的考试;报考理工农医类、理科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理科综合的考试。“1”指“基本能力”考试,是新增的考试科目,所有考生都参加,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每科如何考?有哪些题型?请查看以下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各科考试说明。
山东省2007年课改高考语文考试说明
(一)命题指导思想
1.语文科考试命题应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程标准语文科考试大纲》(待发),突出语文学科特点。
2.命题应有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注重考查考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审美、探究能力,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要求。
3.命题既要保证平稳过渡,又要体现新课程理念。
4.注意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联系与区别,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一的原则。必修内容的考查应立足于语文共同基础,选修内容的考查在注重基础的同时,着眼于差异性和多样性,各选修内容的命题等值,难度大体相当。
5.试题应努力体现能力立意,鼓励多角度、创造性地思考和回答问题。
6.命题应有创新意识,关注试题的个性化、开放性和选择性。
7.试题应有较好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60-0.65之间。
(二)考试能力要求
语文科目考试应根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要求,突出对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大目标的考查,具体表现为对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的考查,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 指识别和记忆,是语文能力最基本的层级。
B.理解 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 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 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 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 指探讨疑点难点,有所发现和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三)考试内容
1.必考内容:《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必修模块。
2.选考内容:《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四个系列,考生从中任选两个系列的试题作答。选修课程五个系列中的“文化论著研读”暂不列入2007年考试范围。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答卷方式: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50分钟。
试卷结构: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第Ⅰ卷为单项选择题,共30分;第Ⅱ卷为文言文翻译题、填空题、简答题和写作题四种题型,共120分。
试卷内容及赋分:
(一)必做题:
必做题为必考内容,共126分。其中
1.语言知识积累及应用,6题,共18分;
2.文言文阅读,5题,共22分;
3.名句名篇,1题,共6分;
4.现代文阅读,4题,共20分。
5.作文 ,1题,共60分。
(二)选做题:
选做题为选考内容,采取长卷命题方式,超量给题,限量选做,共24分。考生从以下四个题组中任选两组作答。
1.诗歌与散文,2题,共12分;
2.小说与戏剧,3题,共12分;
3.新闻与传记,3题,共12分;
4.语言文字应用,3题,共12分。
山东省2007年课改高考数学考试说明
(一)命题指导思想
1.命题应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程标准数学科考试大纲》(待发),并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数学教学实际,体现数学学科的性质和特点。
2.命题注重考查考生的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数学思想、数学方法、数学能力,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要求。
3.命题既要实现平稳过渡,又要体现新课程理念。
4.注重试题的创新性、多样性和选择性,具有一定的探究性和开放性。
5.命题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试题要切合我省中学数学教学实际,数学问题的难度、问题的情景等要符合考生的实际水平。应用题要“贴近生活,背景公平,控制难度”。
6.命题要注意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有机联系与适当差异,注重数学学科知识的内在联系。
7.试卷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以及适当的难度,难度系数控制在0.55—0.65之内。
(二)知识和能力要求
1.知识要求
对知识的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依次是知道和感知、理解和掌握、灵活和综合运用,且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括低一级的层次要求。
(1)感知和了解:要求对所学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了解和感性的认识或初步的理解,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并能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模仿、描述它。
(2)理解和掌握:要求对所学知识内容有较为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准确地刻画或解释、举例说明、简单的变形、推导或证明、抽象归纳,并能利用相关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3)灵活和综合运用:要求系统地掌握知识的内在联系,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数学现象与数学问题。
2.能力要求
能力主要指运算求解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论证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1)运算求解能力: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运算途径。
(2)数据处理能力:会收集、整理、分析数据,能抽取对研究问题有用的信息,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能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估计和近似计算。
(3)空间想象能力:会画简单的几何图形;能准确地分析图形中有关量的相互关系;会运用图形与图表等手段形象地揭示问题的本质。
(4)抽象概括能力:能从具体、生动的实例中,发现研究对象的本质;能从给定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概括出一些结论,并能应用于解决问题或作出新的判断。
(5)推理论证能力:会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已获得的正确数学命题来论证某一数学命题真实性。
(6)实践能力:能够对问题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将实际问题抽象为数学问题,建立数学模型;能应用相关的数学方法解决问题,并能用数学语言正确地表述、说明。 (7)创新意识和能力:能够独立思考,灵活和综合地运用所学数学的知识、思想和方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考试范围及要求
1.考试范围
(1)文科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的必修课程内容和选修系列1内容。
数学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I(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
数学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
数学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
数学4:基本初等函数II(三角函数)、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
数学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
选修1-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导数及其应用。
选修1-2:统计案例、推理与证明、数系的扩充及复数的引入、框图。
(2)理科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的必修课程内容和选修系列2内容。
数学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I(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
数学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解析几何初步。
数学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
数学4:基本初等函数II(三角函数)、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
数学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
选修2-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空间中的向量(简称空间向量)与立体几何。
选修2-2:导数及其应用、推理与证明、数系的扩充与复数的引入。
选修2-3:计数原理、统计案例、概率。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试卷结构
试卷包括第Ⅰ卷和第Ⅱ卷。试题分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三种题型。
第Ⅰ卷以单项选择题题型呈现,主要考查必修内容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共12题,分值为60分。
第Ⅱ卷以填空题和解答题题型出现,主要考查数学的思想、方法和能力,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都在考查之列。填空题只要求直接填写结果,不必写出计算过程或推证过程;填空题共4题,分值为16分。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和应用题等,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 解答题共6题,分值为74分。
试卷包括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以中等难度题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