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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舞弊取消高考资格
2007-03-31  来源: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点击:

金黔在线讯 我省2007年高考体检将于4月1日至8日期间进行。昨日,《关于做好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对残疾考生,体检结果为不予录取的考生,在按规定填写体格检查表的同时,须附上相应的客观检查资料。

省医为省级指定医院

《意见》规定,高考招生体检工作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和县级以上医疗设施和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承担。体检的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必须对考生体检作出“合格”、“专业受限”、“不予录取”的明确结论,所检项目必须签名或盖章,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今年贵州省人民医院是高考体检的省级指定医院。

体检舞弊取消考试资格

省招考中心提醒:考生在眼科检查时,不得配戴隐形眼镜;考生在接受体检时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不得涂改体检项目、结论;不得私换体检表,并严禁他人代检。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准报考;

同时,如在体检过程中,对体检结论有疑义,应由原体检组复查并修改体检结论。凡指定的医院不得拒绝复查。体检结论由医院向委托体检的招办出具,但不向考生和家属出具。

此外,报考初中五年制专科(含普通专科、师范专科、高职专科)的考生,亦按普通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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