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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考政策九项调整:本科一批录取时间
2006-05-22  来源: 春城晚报  点击:

从省教育厅获悉,与去年相比,今年全国普通高考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方面有些新变化,特别是对高考加分政策作了重大调整。

  变化一:考生电子档案

  在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的主要内容里,除考试违规外,增加了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变化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情形中,减去了有违法犯罪行为

  变化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新增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变化四:招生程序

  2005年规定内容: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2006年规定内容调整为: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变化五:加20分投档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条件

  2005年规定内容为: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

  2006年规定内容调整为: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变化六:可加10分投档的考生条件

  减去: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变化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范围

  新增内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变化八:本科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

  新增内容: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1015日开始

  变化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在对违反规定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处理中,新增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的行为,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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