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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7高招政策新变化 照顾政策调整
2007-05-04  来源: 泉州晚报  点击:

记者从泉州市高校招生考试暨招生考试监察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省招生政策和照顾政策有所调整。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招生政策调整的有4项。

一、今年我省除公示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公开招生、考试、录取等信息外,还要求招生院校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而2006年,公示平台只发布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公示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

二、省属高校招收男女生比例须经教育部批准。

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本校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四、为了进一步做到合理、公平,今年本省高校招生都要面向全省招生(2006年招生计划分地区安排的高校,今年也要全部面向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照顾政策调整的有3项,有的加分降低或调整为优先照顾录取。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享受加5分照顾(去年加10分)。

二、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教师子女取消照顾加分,调整为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去年加5分)。

三、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级以下(不含城关)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的子女取消加分照顾,调整为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去年加10分)。

据悉,以上有关本省的招生政策须由省招委会上报教育部备案,待批准后才能正式公布实施。(记者:陈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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