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总体上具有准公共品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其分配应遵循机会公平原则。但质量越高、层次越高的教育越强调效率。优质教育不是基本权利,而是限制性权利,其分配应遵循机会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具体而言,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优质教育仍应遵循机会公平原则。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公立优质教育应遵循机会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优质私立教育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机会公平的原则。
关键词:分配;产品;权利;优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