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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crystal0xm 级别:一年级 来自:四川省眉山市 悬赏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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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08-05-18 16:59:08 评论 ┆ 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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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hplsss 级别:二级教员 2008-05-18 18:21:46 来自:安徽省合肥市 |
以法为教:秦国的教育制度,为法家思想。 意思是说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即秦律。人们看到的文字也只能是朝廷的法令,法令要求你作什么你就作什么,不能有丝毫违背。 是秦代施行愚民政策,加强思想控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以吏为师:即整个社会除文吏外,没有具备文字能力的人,人们要学习文字,只能向政府官员学习。政府官吏承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职责。 学习的内容是朝廷的法令。 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175002.htm 参考文献:文以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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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zsgshy 级别:七年级 2008-05-19 23:46:59 来自:湖南省怀化市 |
以法为教: 出 处 《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秦国的教育制度,为法家思想。可参见“以吏为师” 意思是说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即秦律。人们看到的文字也只能是朝廷的法令,法令要求你作什么你就作什么,不能有丝毫违背。 是秦代施行愚民政策,加强思想控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以吏为师: 秦代的教育制度。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吏师除以博士官充任外,多由各级官吏充任。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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