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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wangyang2010
级别:高一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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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满意答案的问题 关于辩证法的体系问题
唯物辩证发的实质和核心是否包括辩证否定观?如何理清与唯物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等一系列本章节体系?急需!在此对您的帮助提前表示感谢!
 提问时间:2009-12-16 21:21:59    评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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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dqsgz001
级别:幼儿园

2009-12-18 10:25:58
来自:黑龙江省大庆市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矛盾,也即是对立统一规律。辩证否定观是辩证法的方法论要求,唯物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是辩证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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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不懂的男孩
级别:五年级

2009-12-20 10:48:13
来自:山东省淄博市
矛盾普遍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的特点。世界万事万物的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没有,这是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客观物质世界矛盾运动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因而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二是指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发展的不同过程个阶段上各有不同的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首先,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能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其次,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主要矛盾规定、制约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反作用于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解决为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用主要力量抓主要矛盾时,对次要矛盾也不能忽视,也要注意解决。
再次,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的双方而言,又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是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特殊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四)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质是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度体现了事物质和量的统一。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在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时用掌握适度的原则。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五)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事物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一)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辩证关系。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
(二)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世界观与方法论是统一的。由于世界观本来就是普遍理想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因此马克思主义唯物地解决世界本原的问题时,已经内在地包含了辩证法。同样,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时,也内在地包含了唯物主义。所以,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于思维个工作中就转化为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如“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等。
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中,如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的辩证关系已蕴涵着矛盾分析法。
客观世界的因果联系是辩证的,二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分析因果联系可以增强人们活动是自觉性、预测性和自控性。
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二者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必然性体现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体现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是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所以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但也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现实性与可能性也是对立统一的。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与可能性是既相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掌握这一范畴的方法论意义在于,要求人们要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
现象与本质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现象是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事物的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的。
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对立统一表现在,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这对范畴要求人们既要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又要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归纳与演绎是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最常见的推理方式。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演绎是从一般性原则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推理形式。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分析与综合是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整体分解成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组合为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但这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从具体的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了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感性的具体是认识事物的起点,通过分析把事物的整体分解成各个方面,再通过抽象,分别认识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特征,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在这基础上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个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的必然性再现对象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扩大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逻辑的东西是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辩证法认为,逻辑与历史是一致,逻辑进程爷爷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另一方面,逻辑和历史又包含着差异逻辑的东西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又丰富了辩证思维方法。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必须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自觉地遵守客观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但非本质的联系是不能称之为规律的。规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都是本质的,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就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自然过程和规律,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复出现。
第四,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唯心主义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人们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与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和现象间的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自然界和社会的规律都可以被认识和利用。二者的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可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而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二、意识的能动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看,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发展的产物和人脑对物质的反映;而意识一经产生,就不是消极被动的,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一)意识的能动作用及其表现
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又称为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主观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而改造世界。 意识能动作用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的活动中预定的蓝图、目标、活动方式和步骤等,都体现着意识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
第三,意识活动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意识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对客观事物超前的、观念的改造,指导并通过实践把理想变成现实,从而改变、创造世界。
第四,意识活动对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控作用。
意识能动作用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学习和工作。但是,意识的能动作用是在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的对物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的实现,还要受物质条件的制约。片面夸大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坑。
(二)意识与人工智能
在现时代,意识和人工智能的关系引人瞩目。人工智能具有广阔的发展远景,我们决不可低估它的作用和意义,但也决不能把“机器思维”和人脑思维等同起来。人工智能就其本质而言,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人工智能的作用在于:延伸了人类智能,极大地拓展和深化了人的意识活动的范围。
人工智能与人的思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人工智能是对思维的模拟它不可能完全替代人的思维。其次,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不会考虑执行指令而形成的社会后果。再次,人工智能没有自身需求和解决需求的实践活动,没有能动的创造能力。
(三)主动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1、主动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客观规律性为前提。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们通过自觉的活动能够认识和利用规律。
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第二,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
第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2、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
社会历史趋向属于历史决定论的内容,讲的是社会历史规律的决定作用。主体选择讲的是历史主体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定了人们的活动要受规律性的制约,但不否认人在可能的空间内的选择。
主体选择是在既定历史条件下对社会生活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的方向、目标、方式的选择。在这当中,社会生活未来发展存在着多种可能性是主体选择的客观前提,主体利益和需要是选择的内在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之所以强调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是为了实现主体的正确选择,从而推动社会历史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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