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高一:全国第三批8个省份高考改革方案开始实施!!!
2019-04-25 01:36:30 2人浏览

 3+1+2高考改革

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23日发布本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根据公布的实施方案,8省市将采用“3+1+2”模式。即“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

“‘3+1+2’方案进一步突出了物理、历史两个科目在高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大类人才选拔和培养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学生的选考科目组合,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地方实际,更好满足当地学生成长和人才培养需求。”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振元说。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起,8省市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8省市均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安排在统一高考期间一并进行,并且将考试次数确定为1次。

从2021年起,8省市新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两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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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3+1+2”?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各科满分150分。“1”指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必选一门,计100分。“2”指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以及除了必选一门以外的或历史或物理,五门科目中任意选择2门,每门科目100分,总分是750分。

它与“3+3”模式的区别就是在“物理、历史”两科中增加了一门必选课。“3+1+2”选课模式的组合为12种,如下图:

“3+1+2”的优势有哪些?

新的选科方式,将选科组合由此前的20种(3+3模式),降到了12种,这一变化有什么好处呢?

组合减少困惑减少

第一个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组合减少,选科干扰项减少,学生、家长的困惑度降低。

走班科目大幅降低

由于科目设置的减少,走班的科目自然就降低。

学校更易安排课程

在走班数量人数巨大的情况下,将给学校对学生的课程安排、教室安排、教师安排带来极大困难。

在组合越少的3+1+2,不走班学生人数大幅度降低的情况下,将能更加合理地安排课程、教师和教室。

学习学习更加稳定

在走班越少的情况下,不用走班的情况将见地。这样,在固定的教室和固定的班,学生上课节奏和氛围是相同的,更加有利于学生形成相互交流、竞争的学习氛围。

同时,也尽最大可能免除了学生在上了这门科,又要立即奔向下一个教室的麻烦,减少走班对学生带来的干扰。

降低资源不均影响

众所周知,对于普通高中,师资条件是很难与重点中学相比,通过赋分制,校际间的资源不均衡将导致学在生赋分上的刚性不公平。

3+1+2将物理、历史这两门科目取消赋分制,则可大幅度降低这种资源不均衡带来的不公平;同时,也为这些普通中学开课、组班提供了更好的调配空间。

更加利于人才培养

在3+3赋分制的前提下,物理科目可能缺少竞争优势,基于这一现实,不少学生可能并不一定选择物理。

从浙江上海实践的情况看,物理选科总人数比例也并不高,这与学科辐射范围巨大的物理学科来说,并非好事。那么将物理取消赋分制,将排位赛变为实际分数,则有利于物理学科人才的培养。

而历史科目对于偏文科的学生来说,也是基础性科目。因此,这种基于物理和历史的选科,能更好地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高校选拔要求的学生。

网友评价

以上属于第三批改革的最新政策解读,接下来我们回头看看前两批高考改革的情况:

前两批改革

高考改革批次

1第一批:上海、浙江

2第二批: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3第三批: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

截止目前为止,共计14个省市地区确定进行高考改革。

每个批次改革政策及评价

1第一批

第一批改革试点,选择在上海和浙江进行,时间是从2014年开始。也就是说,2017年这两个地区的考生已经完成第一次新高考。

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具体内容包括:实行3+3科目组合、文理不分科、外语科目一年多次考、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纳入高考、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逐渐取消高考录取批次,等等。

改革评价: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初衷:

最核心的内容就是“3+3”科目改革,浙江省是3+(7选3),上海是3+(6选3)。科目改革在高考改革方案推出时,被赋予很多意义,主要就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具体包括:

1扩大学生科目选择权

6选3有20种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不像以前3+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只有2选1,可以鼓励学生按照学科兴趣来选择科目。

2扩大学生课程选择权

以前学生都被安排在一个固定的班里学习,现在则实行选课走班,学校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课程学习选择空间,不能说是国外中学那样的完全学分制,但可以说新高考之后,很多高中都开始实行走班制。

3扩大学生考试选择权

根据新高考改革方案,外语科目考两次,选择最好一次计入高考成绩,全国各省今后都一样,因此学生的考试选择权扩大了。浙江省更进一步,7选3的选考3门也可以考两次,因此浙江有4门科目考两次,改革的复杂程度和难度程度比上海也因此大很多。

4扩大学校对学生的选择权

新高考不仅有“3+3”科目改革,还有要求取消录取批次的改革。今年浙江省把所有录取批次都取消,所有学生可以同时填报本科和高职志愿(在浙江今年高考录取中出现的学生志愿填报失误的“乌龙”事件与此有密切关系,当然,这不是取消批次改革的问题,而是说改革还存在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海在2016年时,就取消了一本、二本录取批次的区别。取消录取批次,非常重要的价值是可以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学生可以不再按照批次、按照“身份”来选择学校,而要关注学校本身的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

5扩大学生专业选择权

实行新高考改革之后,浙江和上海两地的高考志愿填报、录取发生了改变:上海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学生可以填报24个院校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可以填报4个专业,总共可以填96个专业;浙江省实行分三段填报志愿,每一段所在学生可以填报80个专业平行志愿。

现实:不可忽视的功利倾向

改革的重要出发点和目标是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扩大学生选择权的改革存在被功利对待的情况。

1学生自由选科变味“套餐制”

6选3有20种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这是理论上的组合,理论上可以扩大学生的科目选择权。但是,调研显示,大多数学校能够提供7到8个组合给学生选择已经非常不错了。

6选3模式

2学生和家长也以功利态度来对待

选学校只图虚名,选科目只求高分

新高考改革设计,没有打破一个基本框架,就是按照3+3的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所以学生在选择科目的时候,首要关注的还是哪一个科目组合会得到高分,不管3+(6选3),还是3+(7选3),很多学生在选择的时候,没有考虑自己的兴趣(包括学科兴趣、未来的大学兴趣和专业兴趣)。

去年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出现误报的“乌龙”,有考646分的学生填报了作为独立学院的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原因何在?

3社会功利对待新高考

仍然关心分数,文理分科更明显、更提前

高考改革中,文理不分科是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希望避免学生过早分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可是,为应对选考,选科基本上在高一就进行,“分科”反而提前了。

1第二批

很谨慎:吸取浙沪教训,重设改革思路

第二批试点,已经于2017年9月,在北京、山东、天津、海南四个省市启动。也就是说,2019年高考时,上述地区的考生将参加改革后的首次统一高考。

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地方,上海、浙江已于2017年试点完成一个新高考周期,为高考改革在更广范围内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特别是经过试点,让人们意识到,高考改革的一些设计思路存在不细致、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加以注意。

1考试安排不合理

浙沪均不同程度存在将选考(等级考)提前至高二开始的现象,特别是浙江,还给考生提供每个选考科目2次考试机会,确实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但也增加了改革难度。

四省市也充分吸取了经验教训:

一是将合格考时间适当后移,并与等级考相对分开,规定高中在校生首次合格考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其余绝大多数科目合格考放到高二下学期以后,使合格考分散在高中三年,为学生高中阶段的学习和高考之间提供一个缓冲余地,并避免学生偏科。

二是控制等级考科目的考试次数和考生范围,实行一年一考,每门科目的等级考,一般仅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学生,且只能报考一次,成绩当年有效,以减少无意义的重复考试和选考投机行为,并尽量避免出现高二、高三学生同时考试、同为基数、一同划等及等级赋分的不合理情况。

三是将合格考时间安排在学期末,将等级考时间安排在6月进行(一般为高考统考后,天津只强调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进行),有利于保障高中正常教学秩序,保持学生学习节奏的稳定,避免出现高考备考时只有语数外老师“唱戏”、其他科目老师“看戏”的局面,同时,还可以节约考试的组织成本,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选择需要,学生可在高考报名时最后确认等级考科目。

2等级赋分制不科学

新高考并未打破总分录取的既有模式,只是将考生的总成绩构成改为“语数外+3门选考(等级考)科目成绩”,但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于涵等人撰文表示,这也对考试技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从国际上也很难找出成熟的先例可以借鉴。”

挑战之一就在于,要让不同的选考(等级考)科目成绩实现等值、可比、可加。

如何改进等级考科目的赋分方案?四省市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其中,北京和天津参照了浙江的“等级分”方案,均为5等21级;

山东则将浙沪的11个等级压缩至8个等级,并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的所占比例,再将等级里的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8个分数区间,让每一个等级里的每一个原始分都对应一个等级分,每个等级最多达10分。

3选考科目不均衡

从功利的角度讲,学生及家长在选科时会存在博弈心理,在等级赋分重在相对位次,分数高低取决于一起参考考生水准的情况下,为了追求自己分数的最大化,他们主动选择相对较为容易的选考科目,造成选考科目不均衡现象。

突出表现就是物理选考萎缩问题。这非常不利于国民科学精神精神和科学素质的提高,也不能体现鼓励兴趣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高考改革目的。

对此,浙沪出台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如浙江省规定,当选考某科目某次考试的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

这意味着,一旦浙江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的赋分人数少于6.5万人时,就启动保障机制,以6.5万人为基数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等级赋分,以保障选考物理的考生利益。

不过,四省市并未在改革方案中引入这一保障机制。

或许,山东、海南认为自己设计的赋分制度能够避免出现选考科目不均衡现象,但与浙沪赋分制度相近的北京、天津也未借鉴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提前规避浙沪类似问题出现,则有值得商榷之处,希望这两个直辖市能认真考虑在后续配套文件中安排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当然,要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实力和高校要求进行理性选科,还需要高校一端的配合。

如今,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已吹响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号角,从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四省市在借鉴、吸取沪浙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也根据各地实际设计了改革方案,在接下来的3年,他们将接受真正的考验。

对于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区别对待:

对那些存心钻改革空子、对改革方向和原则具有破坏作用的问题,要旗帜鲜明地坚决制止;

对那些程序性、策略性和科学性的,则要有一定的包容度,用专业的办法逐步研究解决。

小结

总之,我们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又要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所有的教育改革都是为了促进教育更好发展,无论教育怎么改革,都不会跳出应试教育模式。对于考试科目来说,未来的考试趋势只可能是越来越灵活,应对教育改革的唯一方法就是踏实学好每一门学科,不要总想钻改革的空子,在学习这件事上从无捷径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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