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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ciemola
级别:高三
来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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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的问题 2013届东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013年东北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报名方法、选拔流程、录取政策、联系方式
2013届东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东北大学2013自主招生简章/2013年东北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报名方法、选拔流程、录取政策、联系方式

 提问时间:2012-08-24 14:54:43    评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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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天星教育
级别:一级教员


2012-08-25 10:50:58
来自:天星教育网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12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方式招收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本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不接纳辽宁省考生报名。2012年我校将在高考出分后对辽宁省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在高考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我校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为基准进行录取。详细方案2012年5月初在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公布。

  (二)辽宁省以外省市(自治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生;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发表论文或有其他科技创新成果,经我校专家认定的学生;

  4、在语言文学或音乐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在相关等级考试中达到较高级别或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作品或有出版专著的学生。

  5、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省级其他荣誉称号的学生;

  6、省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全面发展且经中学推荐的学生;其他中学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且经中学推荐的学生。

  7、经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推荐的具有创新潜质或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每校不超过3人,需要中学校长出具介绍学生情况的推荐信)。

  8、对以下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具备学习该专业潜质并有志于该专业学习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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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省排名,分省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2012年3月1日后在东北大学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录取政策为:

  1、以报名条件第8条报名并获得候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参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结合考生特长安排专业,安排专业的范围为该报名条件中所列专业。

  2、以其他报名条件报考并获得候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统招提档线,我校予以加20分安排专业。

  自主选拔候选考生报考我校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艺术类专业时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说明:上述提档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为100%模拟线。

  五、招生计划及志愿填报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不占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

  填报志愿时,单设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或未进行平行志愿试点省份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进行平行志愿试点但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省份的考生,须第一志愿的第一所学校报考我校。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在高考出分及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须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便于我校及时了解考生信息并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协商录取事宜,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招生简章正在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预计本周(12月18日前)审批结束。教育部审批结束后如相关条款有更改,我校将进行修正,敬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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